项目名称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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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服务 | 办理流程、在线申报 |
项目设定机关 |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机关名称 |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
承办机关名称 | 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 |
协办机关名称 | 无 |
法律法规依据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
支持对象和条件 | 一、评价对象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三、享受的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四、评价工作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 2.注册信息核对。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公众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
申请材料 | 申报程序及要求 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法定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承诺办理期限 |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要求办理。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名称及 获取方式 |
全网络操作,企业只需在系统的表单里填写数据和上传相关附件。 |
可否在互联网上 实现远程申请 |
是 |
咨询电话 | 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 027-87135665 |
受理地点 | 各市州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局 |
办理时间 | 8:00-12:00 14:30-17:30(夏令时:8:00-12:00 15: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