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加强农作物优质、专用新品种选育,提高育种科研投入效率,鼓励育种者培育大面积应用品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品种是指通过法定机构审(认)定的农作物新品种。 3、农作物品种“后补助”项目属于科技攻关计划,一次性拨款。
二、组织管理 4、农作物新品种“后补助”的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农村处组织实施。 5、品种“后补助”的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与年度科技攻关计划同步进行。
三、资助范围 6、“后补助”的品种包括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果品种。 7、申请“后补助”的新品种必须是在三年内通过国家或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首次审(认)定的新品种。 8、申请“后补助”的新品种应具有一定的应用面积和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单产、品质、综合抗性、适应性等方面要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 9、品种“后补助”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已获得国家“后补助”或国家和省科技计划资助的农作物品种。
四、申请与受理 10、申请“后补助”的单位为具有品种知识产权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11、品种“后补助”的受理单位为湖北省科技厅农村处。 12、申请者须按照统一的“申请书”和“申请表”格式要求填报品种后补助申请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科技局审查后按时报送受理单位。 13、在报送“申请书”、“申请表”的同时须附上“后补助”申请品种的品种审定证书、品种审定申请书、由法定单位出具的品质分析、抗性鉴定、推广面积等证明材料作为相应附件。 14、“申请书”和“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申请书”要附全套附件。
五、评审 15、形式审查:由省科技厅农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符规定或有争议的项目,暂缓评审。 16、专家评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7、省科技厅审批下达“后补助”计划。
六、附则 18、本办法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