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为建立新形势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工作机制,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全厅党员政治觉悟和思想理论水平,加强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组织管理、根据党章和党员的学习教育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党组指厅党组,党委指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各直属单位党委。党员指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全体党员。厅基层党组织指厅直属机关党委、厅机关各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党支部指厅机关各支部、后勤服务部支部和高新中心支部,厅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领导下的党支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党员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理论学习制度,是提高全厅党员思想理论水平,巩固党执政思想基础的重要手段。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创新学习方法,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组织,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党组(党委)中心组要充分发挥在理论学习中的示范作用,每年学习次数不少于六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由中心组组长审定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认真组织和主持好集中学习,保证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切实提高党组(党委)领导班子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水平和执政能力。 二、各支部的学习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除厅直属机关党委组织的集中学习外,各支部自行组织的学习每年不得少于四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一天,内容主要是围绕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进行理论和业务学习。学习必须有记录,有考勤,保证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将学习纳入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内部目标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时要进行述学。全面提高全厅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理论学习与研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每名党员每年至少向所在支部提交一篇工作研究文章或一篇思想汇报文章。 四、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对全厅党员的学习进行组织、指导和督查,包括制订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邀请专家学者作不同层次的专题报告会和专题讲座,组织党员观看教育录像,实地参观学习,每年举办一次支部书记理论培训班或研讨班,培训理论骨干,每年对厅机关各支部和直属单位各级基层党组织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并向厅党组报告,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前提条件,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健全组织生活制度。 一、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 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讨论党组织在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贯彻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二)支委会。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支委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是研究支部工作,讨论制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讨论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宜;讨论优秀党员表彰和犯错误党员处理工作。 (三) 党支部(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主要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检查党员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所分配的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等。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结合党的现行重大政策、决定等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党课教育既要联系实际又要注重实效。可请专家、学者或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上课。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党课教育。上党课时,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由每个党员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及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情况;肯定成绩,检查缺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组(党委)和所在支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并带头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带头讲党课,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每年参加支部活动不少于六次。既要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党支部的汇报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党员汇报,主要是指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或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以取得党组织和党员同志的帮助。 四、党支部生活会的考勤制度 党内学习、组织生活及各项活动,支部和党小组要作好记录和考勤。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内学习、组织生活及各项活动,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支部组织的学习及活动由支部书记审批,党小组组织的学习及活动由党小组长审批。 党员在党内学习、组织生活及各项活动时无故缺席一次在支部内批评,两次在支部内作检查,三次给予通报批评。经常不参加党内活动,经教育仍未改正,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五、党支部组织生活要求: 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六、按要求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改选换届工作,按党员管理要求配备党务干部。落实党的活动经费、活动时间,各直属单位要将党的活动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为开展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全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提高全体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有效措施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对每个党员进行组织考查、检查和评价,通过自我评价、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对涌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对少数表现较差的党员进行重点帮助。 二、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不断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目标,以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转变作风、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评议的方法步骤: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增强广大党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解决存在的作风问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水平的要求,以支部为单位,严格按学习动员、自我评价、民主测评、组织评定、总结整改五个阶段进行。 第五章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党员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民情,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群众满意度,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一、各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反应,接受群众教育,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宗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各支部每年应安排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下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情,增强科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支部围绕湖北发展的大局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每年确定1-2个主题开展调研,并形成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专题调研报告。 三、坚持交心谈心制度,每年厅领导之间谈一次心、厅领导找各处室负责人、分管的直属单位领导谈一次心;各支部书记与支委之间、与一般党员和群众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每年各支部书记找本支部党员、群众和其他相关处室负责人谈一次心,通过交心谈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沟通思想,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沟通,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创造团结和谐的氛围。 第六章 党内民主参与制度 发扬党内民主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有自由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 一、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有关党内决策、干部任免、党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都应适时向党员公开,以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党员了解机关事务、参与重大问题讨论的渠道。 二、各级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各级党组织作出重要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三、机关各处室重要工作应向本处室党员通报情况,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创新机关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方法。 第七章 党内监督制度 加强党内监督,是防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现象的必要手段。厅机关党支部、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要切实强化监督意识,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明纪律,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严肃党的四项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切实加强执纪检查,坚决惩处和纠正违纪行为。 二、积极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抓好源头治腐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推进我厅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三、在党的各级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运用交心谈心、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形式,履行党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律修养,做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模范。 四、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有关重要会议,履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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