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东湖、襄樊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国科火字[2008]130号”精神,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火炬重点高企)认定和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复审工作即将开始。请你们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复审工作,将申报材料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12月3日前报省科技厅。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1.经省科技厅认定一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2.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3.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且其中60%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人均劳动生产率20万元/年以上,是同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有较高的显示度和带动性;
4.企业领导科技意识强,有较高的R&D投入(不低于销售额的5%),科研队伍雄厚或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强;
5.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灵活规范,重视人才培养。
对企业在2006年后已有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已建立专门研究开发机构的,将在评审中给予加分考虑。
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2008年火炬重点高企的材料包括:
火炬重点高企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从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或创新基金立项材料(立项文件或证书)。
2、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复审材料包括:
火炬重点高企(复审)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证书复印件、从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或创新基金立项材料(立项文件或证书)。如申请复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请将公司变更材料一并附上。
企业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关于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书必须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数字、标点符号要准确无误;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申报书、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见《填表说明》第九条)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2、申报书软件网站下载:www.chinatorch.gov.cn。请根据需要下载相应的火炬重点高企申报(企业版、省市管理版)软件和火炬重点高企复审(企业版、省市管理版)软件。复审企业申报书填写时,年度统一填写“2006”。
4、各地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署审查意见。
5、此项工作与目前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组织开展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无必然联系,相互独立,企业应按照要求分别进行申报。
联系人:周云峰
联系电话:027-87135855
附件: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清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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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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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昌劲森照明电子有限公司 |
宜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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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北长江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荆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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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宜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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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宜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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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门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
天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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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 |
襄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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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宜昌长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宜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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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厂 |
荆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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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武汉市绿康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武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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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