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信息公开目录
一、职能简介
1.1 主要职能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是管理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如下:
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省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省科学技术普及规划。
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省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
研究提出推进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省直部门和市、州、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研究制订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民营科技工作。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经费及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组织提出全省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投资入股的认定工作,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密集区和可持续发展试验区。
编制和组织实施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计划;负责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归口管理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省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工作。
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全省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部署全省科普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事业发展;审核省属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负责全省科研条件、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省直部门和市、县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技兴市(县、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州)、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
承担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省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和省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国工程院湖北院士联络处的工作,承办初选和推荐我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负责在鄂院士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内设机构和职能处室
1.2.1办公室
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信息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机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1.2.2 人事处(中国工程院湖北院士联络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务、人事档案、安全保卫、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我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负责在鄂院士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1.2.3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组织软科学研究;研究全省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部署科普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实行政策引导,承担省科普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发展;组织研究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规;研究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州)、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负责厅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省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科技人才培训工作。
1.2.4 发展计划处(省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合署办公)
研究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省级工程中心科技基地组建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政策;提出省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管理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工作并负责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1.2.5 条件财务处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科技"三项费"、科技事业和科技外事专项经费的使用,编制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负责科研条件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编制和管理厅机关、直属单位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1.2.6 对外科技合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和作方针、政策及法规,制定本省对外科技合作的政策及有关管理措施;审批全省科技方面派出团组,包括出国科技考察访问、参加国际会议(自然科学)、培训、合作研究、开发等;负责审批科技方面的邀请来访团组,并按照要求发出正式签证邀请 ;审批本省与国外的科技合作项目、合办研究机构事宜;审核向国家科技部申报的与外国政府间的科技合作项目;审核出国参加科技展览会、博览会;审核聘请外国专家来鄂任职和担任科技顾问等事项;审核科研单位、大学和企业与外国签订的正式科技合作协议;组织实施本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协调全省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重大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务,组织科技对外宣称工作。
1.2.7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研究制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先进制造、电子与信息、自动化、新能源、高效节能和新材料等领域的重点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计划;组织全省重点工业科技攻关,组织指导实施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程,推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组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发展和工业科技攻关项目;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相关领域工程中心建设;承担省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8 农村科技处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与农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业与农业发展方面的重点科技攻关计划;负责国家级、省级星火计划和密集区的管理,指导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工程中心建设;指导并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组织推动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1.2.9 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处
研究全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战略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提出全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国家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重点实验室; 研究全省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科技奖励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评价、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等管理办法;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鉴定和软科学的成果评审工作;负责组织省级科技奖励的评审,并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进行审核;组织提出全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的规划与计划;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负责相关统计;承担省政府科技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10 社会发展科技处
研究科技引导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科技推动社会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生物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点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并组织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生物、医药卫生、公共安全、文化体育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科技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工程中心建设;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1.2.11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2.12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承办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事项。
1.2.13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
1.3 直属单位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湖北省化学研究院
湖北省自动化研究所
湖北省科学器材公司
湖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湖北省科技厅后勤服务中心
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
湖北物资流通技术研究所
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
二、政策法规
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省科技厅关于湖北省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规定
湖北省三峡库区移民科技开发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对转制科研机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的办法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科技型企业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关于实行科技人员持股的若干规定(试行)
湖北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湖北省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鄂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全省一批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直通车”审批办法的通知(试行)
三、业务工作
3.1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相对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政策法规:
1、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2、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省科技厅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4、 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5、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6、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7、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8、 湖北省三峡库区移民科技开发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9、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10、 湖北省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1、湖北省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2、湖北省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
13、 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4、湖北省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15、湖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6、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1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8、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工作指引
2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推荐单位工作指引
2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
22、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撤消立项及终止合同实施细则的通知
23、关于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24、关于企业“申诉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
2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与验收工作规范
26、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办事指南:
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4、湖北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
5、湖北省科技兴贸计划项目指南
6、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7、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的通知
8、湖北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
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申请须知
1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工作须知
13、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写信息点使用说明
注:每年度项目指南只在该年度有效,提供最新发布的指南
表格下载:
1、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书
2、湖北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3、湖北省工程中心计划任务书
4、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任务书
5、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申请书
6、湖北省科技兴贸计划项目申报表
7、湖北省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申请书
8、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申请书
9、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人才项目申请书
10、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书
11、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书
12、湖北省科技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
13、农作物新品种后补助申报格式
14、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建议书
15、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6、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周转金借款合同书
17、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书
18、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19、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企业注册信息表
20、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企业注册承诺书
21、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专家注册承诺书
2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资料
2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申请资料
2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半年报)
2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6、地方创新基金工作情况调查表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计划处 027-87135857
3.2实验动物许可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相对人:企业
政策法规:
1、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2、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3、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事指南:
1、湖北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公示
表格下载:
1、湖北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湖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3、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4、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条财处 027-87135833
3.3 高新技术企业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相对人:企业
政策法规:
1、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管理办法
2、百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月报制度
3、湖北省火炬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4、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评办法(试行)
5、湖北省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办法(试行)
办事指南:
1、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表格下载: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
2、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3、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处 027-87135815
3.4湖北农村科技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相对人:公民
政策法规:湖北省实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办事指南:湖北农村科技网
表格下载:
1、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任务书
4、湖北省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申报书
5、湖北省星火富民工程项目任务书
6、湖北省星火富民工程项目验收表
7、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农村处 027-87135809
3.5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相对人:公民
政策法规:《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办事指南:如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表格下载:科技成果登记表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成果处 027-87135797
3.6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相对人:公民
政策法规: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2、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办事指南:
1、奖项评价标准说明
2、推荐、评审流程介绍
表格下载:湖北省科技奖励推荐材料录入系统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成果处 027-87135797
3.7 技术合同网上登记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相对人:公民、企业
政策法规:
1、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2、2000年,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 063号
3、2001年,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01]143号
办事指南: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www.ctmht.net.cn)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成果处 027-87135797
3.8 湖北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普基地的认定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相对人:科普基地
政策法规:湖北省关于对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认定办法(鄂科技发政(2004)15号)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027-87135863
3.9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相对人:公民
政策法规:
依据1999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发布,2006年2月5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重新修改颁布实施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科学技术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据2005年2月2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重新发布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七条的规定“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省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按国家规定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事指南:
申请设立科学技术奖,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报告:申请报告;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证明文件;评审组织组成人员情况;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奖励经费及其来源证明;登记管理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登记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成果处 027-87135797
3.10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审批
政策法规: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8号令)
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办事指南:
县级及其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提交《条例》第九条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 (三)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执法责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登记管理机关。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027-87135861
四、其他
全省性重要科技工作部署
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安排的结果
科技奖励项目的评审结果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年审结果
厅机关在职人员的编制信息
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的有关情况
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
厅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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